类别 | 户籍 | 住房 | 基础分 | 加分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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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类 | 深户 | 龙岗区户籍 | 学区内购房 | 100 | 独生子女加1分,其他不加分 | 1.居住加分:学区购房的按照房产证发证时间(月份)加分,每满1个月加0.05分
2.学区祖屋:按照申请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学区时间(月份)来加分,每满1个月加0.05分 |
第2类 | 其他区户籍 | 95 | ||||
第3类 | 学区户籍 | 特殊住房或租房 | 90 | 1.学区户籍加分:按申请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学区时间(月份)来加分,每满1个月0.05分;
2.居住加分:如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按房屋租赁凭证备案时间加分,每满1个月加0.05分 | ||
第4类 | 非深户 | 学区内购房 | 80 | 社保加分:社保加分:按申请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保的时间来计算加分,在已缴纳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05分。 | ||
第5类 | 深户 | 龙岗区户籍 | 特殊住房或租房 | 75 | 1.学区户籍加分:如为学区户籍,按申请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学区的时间(月份)来
加分,每满1个月加0.05分; 2.居住加分:如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按房屋租赁凭证备案时间加分,每满1个月加0.05分。 上述两项加分可累计。 | |
第6类 | 其他区户籍 | 70 | ||||
第7类 | 非深户 | 60 | 1.居住加分:如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按照房屋租赁凭证备案时间,每满一个月加0.05分;
2.社保加分:按申请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保的时间来计算加分,在已缴纳一 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05分。 上述两项加分可累计。 | |||
说明(本表根据龙岗区教育局公示文件整理,仅供参考):
1、学区购房:是指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改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50% 2、特殊住房:是指自建房、集资房、祖屋、集体宿舍、军产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学区合法产权房,且产权份额≥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