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 分类 | 分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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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
| 户籍 | 深户 | 学区内户籍且户主是其父母 | 30分 | ||
南山户籍 | 26分 | |||||
其他区户籍 | 20分 | |||||
非深户(含港澳籍“双非”适龄儿童) | 父母一方深户一方居住证(含双深户) | 20分 | ||||
父母双方均办理居住证 | 18分 | |||||
父母双方只有一方办理了居住证(含父母单方是深户,另一方无居住证) | 0分 | |||||
父母一方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 | 20分 | |||||
住房 | 购房 | 父母产权51%(含)以上,含申请入读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且业主与学生全家的户口在一起 | 3年以上 | 40分 | ||
3年以上2年以下 | 38分 | |||||
2年以下1年以上 | 36分 | |||||
1年以下 | 34分 | |||||
父母产权占30%(含)至51%(不含) | 30分 | |||||
父母产权占30%(不含) | 20分 | |||||
购合法集资房或者合法自建房(需提供街道办证明) | 20分 | |||||
学区内持有单位自建房(需提供单位内部买卖合同) | 15分 | |||||
租房 | 政府廉租房、公租房、周转房(转租户不能申请) | 20分 | ||||
申请入读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且业主与学生全家的户口不在一起 | 20分 | |||||
单位宿舍 | 居住2年(含2年)以上 | 9分 | ||||
居住不满2年 | 7分 | |||||
租房5年以上 | 15分 | |||||
租房5年以下3年以上 | 12分 | |||||
租房3年以下2年以上 | 9分 | |||||
租房2年以下1年以上 | 7分 | |||||
无房 | 学位申请人户籍属于其申请学校学区范围内且户主是其父母 | 12分 | ||||
不满足 “学位申请人户籍属于其申请学校学区范围内且户主是其父母”中所述条件的其他深圳市户籍学位申请人 | 7分 | |||||
温馨提示: 1.能提供入学前一年 4 月 30 日前签订且有效期延续至入学当年 12 月 31 日的《房屋租赁凭证》(红本)才能积分,不能提供则非深户籍学位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深户学位申请人不能积分。租住时长为办理《房屋租赁凭证》(红本)之日到入学当年 4 月 30 日之间的连续不间断时长
2.只能提供“居住信息登记证明”或《房屋租赁信息》(蓝本)均不能积分 | ||||||
同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 深户 | 学位申请人为深圳户籍 | 10分 | |||
非深户 | 截至入学当年4月30日学位申请人父母均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且申请入学时其社保卡具备有效使用功能 | 10分 | ||||
截至入学当年4月30日学位申请人父母其中一方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且申请入学时其社保卡具备有效使用功能 | 5分 | |||||
加分项 | 社保 | 社会保险时长 | 从社保连续缴纳的第13个月开始计分,截至入学当年4月30日,每缴纳1个月加 0.1 分,累计计算,连续缴纳不满1年的,不具备学位申请资格(该加分项以父母缴纳社保时间长的一方计) | 最高10分 | ||
小一 | 小一学位申请人父母只须双方缴纳社保(不包含补缴)时长均超过72个月 | 1.5分 | ||||
初一 | 初一学位申请人父母双方缴纳社保(不包含补缴)时长均超过72个月,且该申请人具有深圳市小学6年完整学籍 | 1.5分 | ||||
户籍时长 | 学区内户籍人口或南山区内非学区户籍人口,满1年加1.5分 | 最高7.5分 | ||||
南山区外深户,满1年加1分 | 最高5分 | |||||
本表根据南山教育局公示文件整理,仅供参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