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

类型分类分值
基础分
户籍深户学区内户籍且户主是其父母30分
南山户籍26分
其他区户籍20分
非深户(含港澳籍“双非”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深户一方居住证(含双深户)20分
父母双方均办理居住证18分
父母双方只有一方办理了居住证(含父母单方是深户,另一方无居住证)0分
父母一方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20分
住房购房父母产权51%(含)以上,含申请入读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且业主与学生全家的户口在一起3年以上40分
3年以上2年以下38分
2年以下1年以上36分
1年以下34分
父母产权占30%(含)至51%(不含)30分
父母产权占30%(不含)20分
购合法集资房或者合法自建房(需提供街道办证明)20分
学区内持有单位自建房(需提供单位内部买卖合同)15分
租房政府廉租房、公租房、周转房(转租户不能申请)20分
申请入读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且业主与学生全家的户口不在一起20分
单位宿舍居住2年(含2年)以上9分
居住不满2年7分
租房5年以上15分
租房5年以下3年以上12分
租房3年以下2年以上9分
租房2年以下1年以上7分
无房学位申请人户籍属于其申请学校学区范围内且户主是其父母12分
不满足 “学位申请人户籍属于其申请学校学区范围内且户主是其父母”中所述条件的其他深圳市户籍学位申请人7分
温馨提示: 1.能提供入学前一年 4 月 30 日前签订且有效期延续至入学当年 12 月 31 日的《房屋租赁凭证》(红本)才能积分,不能提供则非深户籍学位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深户学位申请人不能积分。租住时长为办理《房屋租赁凭证》(红本)之日到入学当年 4 月 30 日之间的连续不间断时长
2.只能提供“居住信息登记证明”或《房屋租赁信息》(蓝本)均不能积分
同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深户学位申请人为深圳户籍10分
非深户截至入学当年4月30日学位申请人父母均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且申请入学时其社保卡具备有效使用功能10分
截至入学当年4月30日学位申请人父母其中一方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且申请入学时其社保卡具备有效使用功能5分
加分项社保社会保险时长从社保连续缴纳的第13个月开始计分,截至入学当年4月30日,每缴纳1个月加 0.1 分,累计计算,连续缴纳不满1年的,不具备学位申请资格(该加分项以父母缴纳社保时间长的一方计)最高10分
小一小一学位申请人父母只须双方缴纳社保(不包含补缴)时长均超过72个月1.5分
初一初一学位申请人父母双方缴纳社保(不包含补缴)时长均超过72个月,且该申请人具有深圳市小学6年完整学籍1.5分
户籍时长学区内户籍人口或南山区内非学区户籍人口,满1年加1.5分最高7.5分
南山区外深户,满1年加1分最高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