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基础分 | 条件 | 加分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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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类 | 90分 | 大鹏新区户籍,学区商品房或学区户籍,学区祖屋 | 1、居住时间
申请儿童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来计分,居住总月数x0.1,不足1月不积分;此项加分不超过7.2分 2、深户租房 深圳户籍,在学区内租房且提供入学当年出具的深圳市无房证明的加5分 3、具有我市完整六年小学学籍 申请初一的,具有我市完整六年学籍的深圳户籍小学毕业生,再加1分 | 计生情况
独生子女加1分,其他情况不加分 户政情况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加0.5分 ①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均持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 ②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其他一方为深户,另一方持有居住证 ③父母双方为深户 |
第2类 | 85分 | 学区户籍,学区特殊住房 | ||
第3类 | 80分 | 学区户籍,学区租房 | ||
第4类 | 75分 | 大鹏新区户籍,学区特殊住房或非深户,学区商品房 | ||
第5类 | 70分 | 大鹏户籍,学区租房 | ||
第6类 | 65分 | 其他区户籍,学区特殊住房或租房 | ||
第7类 | 60分 | 非深户,学区特殊住房或学区租房 | 社保加分
申请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深圳市累积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和医疗)的重叠时间来加分,补缴不算积分,在2年基础上,每满1个月加0.1分;此项加分不超过6分。 申请小一: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一方累积缴纳社保满5年及以上,再加1分 申请初一: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一方持有深圳居住证、累积缴纳社保满6年及以上,再加1分 | |
备注:
学区商品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房产权<含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且产权份额大于50%<不含50%> 学区特殊住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商务公寓(必须为家庭名下唯一住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学区合法产权却产权份额大于50%<不含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