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高新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表

项目内容分值积分标准
住年限/房产年限《广东省居住证》10分/年在高新区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含暂住证)以公安部门核查年限为准。截止报读当年8月31日,最近10年有效,最高不超过80分1.在高新区居住年限、房产年限二者任择其一积分,就高不就低,不累加计分。
2.每满一年积10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积分
《房地产权证》在高新区范围内的住宅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登记日期,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核查为准,截止报读当年8月31日,最近10年有效,最高不超过80分
职业资格/文化程度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35分职业资格按所持最高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积分,以“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核查信息为准职业资格、文化程度分别计算积分,不重叠、不累计积分,以总分高的一项为此项目最终积分
二级(技师)20分
三级(高级技能)15分
四级(中级技能)10分
文化程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50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核查《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信息为准
本科及以上30分
大专20分
参保年限社会保险
缴费年限
2分/险种/年1.在高新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每险种满1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积分。
2.各险种截止报读当年8月31日,最近10年有效,最高不超过80分
加分指标无偿献血15分该项不累计
星级志愿者一星5分
不叠加算分,以获得的最高等级计算积分。
二星10分
三星以上30分
获奖100分荣获珠海市 “见义勇为”、“道德模范”、“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珠海好人”等荣誉称号或获珠海市“五一劳动奖章”的
60分荣获高新区 “高新好人”的
退役军人满两年20分依法退役的退役军人,以服役两年为基准,服役满两年退役的加20分,每超过1年加5分,超过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分,超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分
服役年限及荣誉(或立功)两项累计加分
个人荣誉称号150分荣誉及立功加分就高计分,不累计加分。服役年限及荣誉(或立功)两项累计加分
个人一等功100分
个人二等功60分
个人三等功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