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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分类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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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
| 户籍 | 深户 | 学区内户籍且户主是其父母 | 30 |
南山户籍 | 26 |
其他区户籍 | 20 |
非深户(含港澳籍“双非”适龄儿童) | 父母一方深户一方居住证(含双深户) | 20 |
父母双方均办理居住证 | 18 |
父母双方只有一方办理了居住证(含父母单方是深户,另一方无居住证) | 0 |
父母一方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 | 20 |
住房 | 购房 | 父母产权51%(含)以上,含申请入读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且业主与学生全家的户口在一起 | 3年以上 | 40 |
3年以上2年以下 | 38 |
2年以下1年以上 | 36 |
1年以下 | 34 |
父母产权占30%(含)至51%(不含) | 30 |
父母产权占30%(不含) | 20 |
购合法集资房或者合法自建房(需提供街道办证明) | 20 |
学区内持有单位自建房(需提供单位内部买卖合同) | 15 |
租房 | 政府廉租房、公租房、周转房(转租户不能申请) | 20 |
申请入读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且业主与学生全家的户口不在一起 | 20 |
单位宿舍 | 居住2年(含2年)以上 | 9 |
居住不满2年 | 7 |
租房5年以上 | 15 |
租房5年以下3年以上 | 12 |
租房3年以下2年以上 | 9 |
租房2年以下1年以上 | 7 |
温馨提示: 提供红本“租赁凭证”的才能积分,提供蓝本“房屋租赁信息”的不能积分;深户儿童本人及父母在深圳没有购房的享受加分:①儿童户籍地址属于申请学校学区内的在原选项分值基础上加12分;②儿童户籍地址属于申请学校学区外的在原选项分值基础上加7分。 非深户儿童家庭居住时间连续不满1年的,不具备申请学位资格;深户儿童家庭居住时间连续不满1年的,可以申请学位,但本项不积分(说明:连续居住满1年的计算,以申请学位时为基点向前倒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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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 社保 | 深户 | 该加分项按11.5分计算 | 11.5 |
非深户 | 单社保 | 截至2020年4月30日。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开始积分,之后每满1月加0.1分 | 最高10 |
双社保 | 小一学位申请人父母双方同时加纳养老,医疗保险(不含补缴)时长超过72个月 | 1.5 |
初一学位申请人父母双方同时加纳养老,医疗保险(不含补缴)时长超过72个月,且申请人具有深圳小学6年学籍 | 1.5 |
计划生育 | 独生子女 | 1 |
户籍时长 | 学区内户籍人口或南山区内非学区户籍人口,满1年加1.5分 | 最高7.5 |
南山区外深户,满1年加1分 | 最高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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