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 积分办法 | 积分计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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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1 | 坪山区户籍,学区合法产权房、原住居民祖屋 | 1.深圳户籍:居住情况+加分情况
2.非深圳户籍:居住情况+社保情况+加分情况 3.积分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若实际得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 | 1.居住时长:在学区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基础上,每满1个月得0.3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居住时长为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则按离“截止日期”最近备案合同的签发日期计算居住时长。居住时长积分计算截至2021年4月30日
2.社保时长:在同时连续缴交养老和医疗保险满一年的基础上,以养老和医疗同时缴纳时间计算,每满1个月得0.2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补缴的社保不纳入积分。积分计算截至2021年4月30日,且学位申请时为在保状态。 3.计生情况:独生子女,加1分,其他不加分 居住证情况: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加4分。单方持有的不加分。 | ||
类型2 | 本市其他区户籍,学区合法产权房 | ||||
类型3 | 坪山区户籍,学区租房、学区内特殊房产,且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和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在坪山无合法产权房(提交坪山区无房证明或坪山区无申请学位资格房产证明) | ||||
类型4 | 非深户籍,学区合法产权房 | ||||
类型5 | 坪山区户籍,学区租房、学区内特殊房产(不提交坪山无房证明或坪山无申请学位资格房产证明);本市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学区内特殊房产 | ||||
类型6 | 非深户籍,学区租房、学区内特殊房产 | ||||
录取办法说明:
(1)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多人达到满分100分,按各项目累计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如排名最后一位继续同分,录取原则为: ①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儿童落户深圳户籍时间长者优先。 ②非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社保累计时长长者优先。 (2)积分未达到满分100分而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出现同分,录取原则为: ①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儿童落户深圳户籍时长长者优先。 ②非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社保累计时长长者优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