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算法

类型基础分积分项备注
第一类学区户籍购房90分1.入户时长加分: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监护人) -方户口迁入深圳市时长积分: 0.1分/月。
2.居住时长加分:按申请人家庭在学区内连续居住的时长进行积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J)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 0.1分/月。
(2)租房 (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 0.1分/月。
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其他类型的租房不积分。
(3)拥有特殊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用途为住宅)的,以辖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显示的入住时间或水电费单、煤气单缴交时间开始积分: 0.1分/
月。
3.计生加分:独生子女加1分。

1.相关积分或加分以职能部门审核结果为准。
2.累计积分,不封顶。
第二类租房80分
第三类非学区光明户籍购房70分
第四类租房60分
第五类其他区户籍购房50分1.入户时长加分: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监护人) 一方户口迁入深圳市时长积分: 0.1分/月。
2.住房加分:
(1 )拥有合法产权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 0.1分/月。
(2)租房 (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 0.1分/月。
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
3.计生加分:独生子女加1分。

第六类租房40分
第七类非深户购房30分1.住房加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 0.1分/月;
(2)租房的(用途为住宅), 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 0.1分/月。
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
2.社保加分:以家长一 方社保为依据,选取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计算积分(截止到2020年3月) ,补缴的不算积分: 0.1分/月。
3.计生加分:独生子女加1分。
4.双居住证加分: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少年父母(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加1分。

第八类租房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