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 基础分 | 积分项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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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 | 学区户籍 | 购房 | 90分 | 1.入户时长加分: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监护人) -方户口迁入深圳市时长积分: 0.1分/月。 2.居住时长加分:按申请人家庭在学区内连续居住的时长进行积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J)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 0.1分/月。 (2)租房 (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 0.1分/月。 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其他类型的租房不积分。 (3)拥有特殊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用途为住宅)的,以辖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显示的入住时间或水电费单、煤气单缴交时间开始积分: 0.1分/ 月。 3.计生加分:独生子女加1分。 | 1.相关积分或加分以职能部门审核结果为准。
2.累计积分,不封顶。 |
第二类 | 租房 | 80分 | |||
第三类 | 非学区光明户籍 | 购房 | 70分 | ||
第四类 | 租房 | 60分 | |||
第五类 | 其他区户籍 | 购房 | 50分 | 1.入户时长加分: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监护人) 一方户口迁入深圳市时长积分: 0.1分/月。 2.住房加分: (1 )拥有合法产权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 0.1分/月。 (2)租房 (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 0.1分/月。 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 3.计生加分:独生子女加1分。 | |
第六类 | 租房 | 40分 | |||
第七类 | 非深户 | 购房 | 30分 | 1.住房加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 0.1分/月; (2)租房的(用途为住宅), 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 0.1分/月。 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 2.社保加分:以家长一 方社保为依据,选取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计算积分(截止到2020年3月) ,补缴的不算积分: 0.1分/月。 3.计生加分:独生子女加1分。 4.双居住证加分: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少年父母(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加1分。 | |
第八类 | 租房 | 20分 | |||
备注:
1、尾数超过15天按1月计算,不满15天按半月计算。积分计算截止日期为申请入学当年3月31日 2、学区内光明户籍:指的是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在学区范围内。 3、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 4、其他住房是指拥有合法产权房和租房(持有红本《房屋租赁凭证》)之外的其他类型的住房,其中光明户籍拥有如下特殊住房可计算居住时长加分: 1.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2.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3.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学位类别以学位申请时核定为准,通过学校初审后将不予变更。台湾地区户籍儿童、少年与深圳市其他区户籍儿童、少年同等待遇;非深圳户籍儿童、少年包括港澳户籍儿童、少年。 6、中山大学深圳附属学校首先面向中山大学深圳校区全职在编教职工子女(含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职工子女)招生,剩余学位供学区内其他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学。 7、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复退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市区高层次人才子女、抗疫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等优待、优惠对象按相关政策落实公办学位。 |